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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如皋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17     浏览次数:     来源:

 

皋政办发2016189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如皋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2016年如皋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28
 
 
 
2016年如皋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 ] 136号)精神,为支持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和技术模式,提升粮食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制定2016年如皋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资金
省财政安排如皋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1900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
(一)安排资金1300万左右,重点用于支持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其中重大农技推广补助900万元左右;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服务综合体、家庭农场集群服务中心)建设400万元左右。
(二)安排资金500万元左右,用于支持已建立的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三)安排资金100万元左右用于支持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
补贴资金实行总额封顶控制,不得突破省安排资金总额,根据实际情况,以上三方面资金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实施时间
2016年秋播起到2017年秋粮收获。
三、补贴对象
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
我市确定补贴种植规模为100-500亩(原则上超过500亩的,按500亩进行补贴,对于市级重点扶持基地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讨论后确定)
四、补贴方式与内容
(一)对重大农技推广与服务补助,采取“先推广应用后补助”、“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
1.围绕省农委发布的年度《全省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中涉及粮食生产的重大技术和模式进行补贴,重点为以下三项:
(1)水稻规模化集中育秧技术。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原则建立适度规模集中育秧基地,根据培育壮秧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育秧、统一管理、统一供秧、统一机插秧,最迟落谷时间为5月底。单个连片秧池面积5亩以上的每亩奖补800元。安排资金150万元左右。
(2)稻麦高产栽培技术。对推广应用小麦机条播水稻机插秧稻麦化学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稻麦高产栽培技术的,按小麦、水稻分别进行补贴,待全市稻麦补贴面积确定后,最终确定每亩补贴标准。对应用稻套麦、麦套稻和直播稻等种植方式以及弃耕不种的面积不予补贴。安排资金650万元左右。
(3)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鼓励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积极应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在种植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与种植规模相匹配的田间调节池贮存畜禽粪肥,原则上100亩种植面积配套建设50立方米的调节池,同时购置运输车、吸粪泵、喷灌机械等设备,就近消纳周边养殖场(户)的畜禽粪便,通过施用畜禽粪肥,不断优化耕地质量,提升土地生产水平。优先补贴种植规模100-500亩的主体。安排资金100万元左右,给予适当奖补,主要内容有:新建田头调节池,调节池的补贴标准为140元/m3;新购置的粪肥运输车辆、施灌机械设备等给予30%的资金补助。执行建前申报、建中监管、建后验收的工作程序。建前由各镇(区、街道)在宣传发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实施主体基本情况以及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向市农委和财政局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0日(表1);建中各镇(区、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市农委和财政局也将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建后由镇(区、街道)现场检查自验后,再向市农委和财政局申报验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表11)。验收组对田头调节池采取现场勘察、逐个丈量的方法进行验收,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车辆、吸喷机械设备等)集中放置,供验收组现场清点,并查验发票。
选择以上三项重大农业推广技术,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进行补助,同时市、镇(区、街道)相关部门通过加强苗情、虫情、农情等调查监测,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培训指导和督查,确保重大农业推广技术的推广到位。
2.支持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服务综合体、家庭农场集群服务中心)建设等。用于支持当年村(居)建立为农服务综合体、家庭农场集群服务中心等,解决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具体内容包括:粮食仓储、晒场、烘干设备、农机仓库、工厂化育供苗中心等的建设和大型植保机械等农机的购买。安排资金400万元左右。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少于20%,此项实行项目化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是:建前由各镇(区、街道)将实施主体——村(居)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本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项目计划建设内容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市农委和财政局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是2017年3月30日(表2),市农委和财政局将根据各村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审后确定具体实施主体;建中各镇(区、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市相关部门也将进一步监督、检查、指导;建后由镇(区、街道)现场检查自验后,再向市农委和财政局申报验收,申报截止日期是2017年9月30日(表12)。各实施主体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包括建前、建中、建后各阶段的文件、图片、财务票据等资料台账。
(二)用于支持已建立的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专属补偿基金,额度为200~1500万元,银行可按照专属补偿基金额度放大20倍发放贷款。抵押贷款鼓励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主、其它担保形式为辅的方式。市财政局设立财政专属补偿基金账户,实行专项管理。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逾期率低于5%时,财政专属补偿基金承担80%贷款损失,经办银行承担20%;当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逾期率高于5%时,财政专属补偿基金承担20%贷款损失,经办银行承担80%,但财政承担不超过抵押贷款额5%的有限责任风险。安排资金500万元左右。
(三)用于支持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贷款贴息对象与资金补贴对象一致,仅限于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且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生产。
在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借款人贷款还本付息后,由借款人携带贷款经办行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件、利息单等相关材料,填写《借款贴息审批表》,向市农工办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和农工办审批后发放贴息。安排资金100万元左右
五、有关要求
(一)工作时序安排。
1.2017年3月30前。申报本镇(区、街道)2017年“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建设项目”和“支持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服务综合体、家庭农场集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分别填写表1、表2,并及时上报市农委和财政局。
2.2017年5月31前。申报本镇(区、街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重大农技推广应用与服务有关情况:一是水稻规模化集中育秧面积,二是小麦机械匀(条)播高产栽培技术推广应用面积,填写表3-6,并及时上报市农委和财政局。市相关部门将于6月上旬进行抽查。
3.2017年8月10前。申报本镇(区、街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机插水稻面积和水稻化学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应用面积等,填写表7-10,及时上报市农委和财政局。市相关部门将于8月中、下旬进行抽查。
4.2017年9月30前。申报“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建设项目”“支持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服务综合体、家庭农场集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的建成情况,分别填写表11、表12,并及时上报市农委和财政局,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市相关部门将于10月上、中旬进行验收。
(二)制定具体补贴实施方案。补贴工作一律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区、街道)必须按照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时间安排、监督保障措施等。
(三)建立补贴清册。各村要按照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工作的要求,统计并核实相应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等的情况,认真填写表格,上报表要经村(居)主任签字、村(居)委会盖章,然后上报本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四)公开公示。村要对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补贴的所有申报表,在村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粮食规模种植或社会化服务情况、补贴面积、本镇(区、街道)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阶段必须拍照存档,照片中的公示单要有参照物以备检查,同时将电子照片报送市农委和财政局。
(五)汇总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镇(区、街道)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经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镇长(主任)和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农经服务中心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镇(区、街道)政府盖章后报市农委和财政局。镇(区、街道)对上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总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由市财政局、农委、农工办三部门组织实施。各镇(区、街道)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由财政、农经、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镇(区、街道)应创新方式方法,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组织技术和基层干部深入到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中,宣讲政策,开展重大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规范操作程序。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切实做好补贴面积核实登记、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一折通”存折。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村公示栏公示时,公示市内容中必须有财政局、市农委、镇(区、街道)及村设立的补贴监督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7623856、市农委监督电话87532009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各镇(区、街道)要建立财政、农经、农业、纪检监察等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虚报面积等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三是严格检查验收。市财政局、监察局、农委、农工办等部门建立检查验收组,将适时对各镇(区、街道)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补贴资金。 
附表12017年如皋市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建设项目申报表                                                         
22017年如皋市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表
32017年如皋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42016年如皋市家庭农场补贴申报表           
52016年如皋市农民合作社补贴申报表         
62017年如皋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申报表                                                                       
72017年如皋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82017年如皋市家庭农场补贴申报表                                                                         
92017年如皋市农民合作社补贴申报表                                                                        
102017年如皋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申报表                                                                       
112017年如皋市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建设项目验收申报表
122017年如皋市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申报表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8印发
 

申请表见附件upfile/File/201702/17/161006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