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新质生产力,需要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出台鼓励和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及规范化的具体条例,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提供指引。加强对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部门建立一套保护农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制度,加强对农业科研机构和高校、企业、农业科研人员相关权益的保护。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提升各相关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产学研深度协同机制。由政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注入动能,发挥好引导、服务作用。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研发、与企业协同研发等,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契合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筛选出可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将成果供给方、需求方等各方力量有机联结,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新质生产力,需要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资金投入体系。提高财政投入水平。加大财政资金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初创期、成长期的农业科技企业。提升金融服务意愿。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税收优惠、补贴补助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意愿。拓展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后备资源库,对优良的农业科技企业进行重点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成熟的农业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主板等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一方面,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各个环节的特点,探索研发适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差异性、个性化保险产品,并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另一方面,鼓励担保机构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机构,主要是农业科技企业提供担保,必要时组建再担保机构分散担保机构风险,提高担保机构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担保的积极性。
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新质生产力,需要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高水平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培育引进能够促进技术、资本、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的良性循环,这既需要公共服务平台也需要专业化机构提供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评估、市场分析、交易估值、检验检测、谈判签约等系列服务。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业技术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农业技术信息标准和农业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打造农业技术交易市场网络。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云平台。该平台可以分成政策信息、供需信息、咨询服务三个板块。政策信息板块发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最新的行业技术动态,以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威数据信息等。供需信息板块发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供需双方信息,农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可以在此版块发布最新研究成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发布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农产品信息等。咨询服务板块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咨询、风险评估、法律援助等服务,同时可以组织业务培训、交流与合作等。形成常态化农业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定期开展科技项目推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对接等活动,引进专家与企业合作洽谈、对接帮扶,举办农业科技投资路演发布会,向投融资机构进行农业科技项目推介。
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新质生产力,需要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高素质的中介服务人才队伍。由相关部门制定鼓励引导措施,并组织开展技术评估、创业孵化等培训,拓展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专业人才的发展渠道,提升他们的社会吸引力;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中介服务方向的专业课程,培养专门的中介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队伍。探索在高等农业院校设置农业推广教授岗位,在农业科研机构设置农业推广研究员岗位,为从事农业推广的科技人员提供职称晋升通道;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在职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水平,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吸引优秀的技术、管理、经营人才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形成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对农民进行分类教育培训。对农民技术员、农村经纪人等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对种养大户等重点进行种植养殖知识培训,拓宽其专业知识面;对高素质农民进行新技术、新品种等方面培训,并且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品种的农民给予补贴,降低风险。在培训方式上,要结合当地特点,因地制宜地采用培训班、一对一指导、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