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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起瑞: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次数:     来源: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蓬勃发展,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服务不断创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重要贡献。然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还有一些短板和弱项,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需求满足程度总体上还不够高,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还未得到有效满足。主要表现包括,为农村地区提供信贷服务成本高、风险大,农村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现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能很好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仍然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难贷款”和农村“贷款难”问题并存;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有待提升,信用信息未能有效整合,信用体系建设仍需加强等。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发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增强金融机构组织能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供给侧看是一个多元化的服务机构体系,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立法等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金融政策体系,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形成金融惠农支农综合法律政策体系。要继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线下金融营业网点和线上数字支付平台体系,完善基础金融服务生态环境、信用环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建立完善内部经营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强化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更好发挥货币信贷政策、财税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等激励和约束作用,将涉农信贷业务纳入信贷政策导向评估体系,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激励增加涉农金融供给。要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信贷供给机构合作机制,结合各自定位和特长,在客户细分、信贷期限、投入领域等方面深化改革,建立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形成分工明确、相互补充、各具特色、协同共进的发展局面,形成适合农业农村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运行机制,增强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动力和活力。要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农户信用评定机制,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要充分发挥“信贷+担保”“信贷+保险+期货的风险分担作用,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降低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成本,创新增信与风险分担机制。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坚持创新驱动,按照市场化导向,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多元化的需求主体有多层次、差异化的需求,推动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才能更好地满足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的不同需求。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提高金融产品对多样化需求的适应性,提升信贷产品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的匹配性,努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风险高”的问题。继续探索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创新农村贷款抵押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试点,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有机结合,盘活农村要素资源,加快形成农村资产抵押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渠道,推动“融资、融智、融商”有机结合,创新搭建招商引资、产销对接、融资支持等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技术有机融合,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打造惠农利民裕民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要灵活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线上线下结合,降低乡村金融服务获得成本,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效。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加强考核评估、强化监管引领、及时推广经验,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评估、监管、引导,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要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度,促进建立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农村金融环境和金融市场,切实提高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金融服务质效。要建立健全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指标体系,探索开展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评价评估。要强化监管引领,落实现有的差异化监管政策,进一步细化政策操作细则,将差异化监管政策要求融入涉农金融业务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借鉴各地农村金融改革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组织功能,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等有效制度和创新措施。金融机构要继续挖掘可持续、可复制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