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 2017年02月15日 01 版)
本报记者付伟郑可欢
午后,阳光正暖。广东清远英德市西牛镇新城村的村民们正忙着把稻谷拉到村祠堂前的广场晾晒。几名小孩在池塘附近玩耍,好不热闹。置身于整洁宽敞的村道、错落有致的房舍,人们很难想象,就在几年前,新城村还是一个路破屋旧、村贫人穷,外地姑娘都不愿意嫁过来的落后村。
和当地许多农村一样,新城村的“凤凰涅槃”,与作为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清远市2012年以来开展的以创新农村基层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息息相关。通过调整村委会规模、夯实村民自治基础等举措,当地探索出了一条稳定农村社会、增加农民福祉、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路径。
清远是广东省陆地面积最大的地级市,下辖1000多个行政村、1.5万多个自然村。每个行政村所辖村民小组(自然村)少的十几个,多的达20多个。由于地处山区,一个行政村面积达到几十平方公里,人口几千人甚至近万人。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以行政村为单元的村民自治模式逐渐显得“力不从心”。
在清远,很多行政村并非一个完全的熟人社会,村民之间的经济、利益和文化交集少,难以形成良性的民主治理机制。“清远90%以上的村庄集体资产都掌握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一级,行政村很难统起来。”清远市委农办农村经济体制与改革科科长陈健先告诉记者,另一方面的问题是,行政村村委会同时承担行政职能与自治功能,这导致其在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往往无暇顾及。“以前村里的道路、水利等设施出现问题,没人会去挑头动员大家来修,一是村集体没钱,二是大家也不愿意配合。”新城村一位村干部说。
2012年底开始,一场为村民自治寻找一双“合脚的鞋子”的大刀阔斧改革在清远展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适度缩小自治单元,尽量在熟人社区范围内开展村民自治,将农村治理架构由“乡镇—村(行政村)—村民小组”调整为“乡镇—片区—村(原村民小组、自然村)”,并按照利益相关、地域相近、文化相连、规模适度和群众自愿原则,以1个或若干个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村民委员会。经调整,仅在3个试点镇,村委会数量就由原来的42个增加到390个。
更加重要的变化在于,这些新成立的村委会不再承担行政功能,而是专心履行自治职能。同时,村民小组(自然村)全面建立村民理事会,作为村民自治机构的辅助力量。原行政村村委会则不再保留,改设社会综合服务站,并相应成立党总支,“兜底”承办上级交办工作,开展公共服务和为群众提供党政事项代办服务。目前,1023个社会综合服务站已经在清远落地生根。
在进行一番“化整为零”的调整之后,由于村民自治单元与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经济、文化边界重新实现了统一,“集体”的活力又开始迸发出来。
在新城村,大部分村民如今都住上了两三层楼高的钢筋混凝土楼房。“村里有泥砖房600多间,以前由村干部直接动员村民,很难统在一起,但这两年有了村民理事会从中协调,搞调整宅基地、拆旧建新,村民都是自愿自筹,没有要求一分钱的补偿。”新城村所在的小湾片区党总支书记曾水先说,“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村‘两委’班子和村民理事会有魄力、有威信。”一个典型案例是,为了说服村民,新城村村民理事会成员曾德池率先将自己300平方米的老房子拆掉,将宅基地交由集体统筹分配。
自治机制的理顺,也为公共服务下沉提供了更为顺畅的管道。在英德市西牛镇金竹片区,村民们纷纷感叹生活的便捷:“现在购买化肥、农药和生活用品,不再需要跑到离家七八公里远的墟镇去了。”在片区公共服务站,超市、卫生所、农资店等一应俱全,解决了农村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短板。
2016年8月,清远市乡村治理改革模式在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评选中,从88个案例里脱颖而出,被评为“最佳案例”。国家行政学院领导科学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雷强认为,清远模式的最大亮点在于做到了“微建设”“微自治”,实现了无“微”不至的个性化治理,让乡村回归其在“乡土中国”中应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