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 来源:金融时报
绥化市地处黑龙江省中南部松嫩平原腹地,耕地面积2460万亩,占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三分之一,是我国重要商品粮基地。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建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据调查,截至目前,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2673个,比上年增加404个,增长17.8%。经过几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基本解决了信息和技术问题,但其在产前基础设施建设、产中田间管理以及在产后储藏、运输、加工等环节却存在大量资金缺口。2015年只有137家农民专业化组织获得了信贷支持,金额4110万元,不足需求量30%,金融服务缺位问题突出,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我国现代大农业发展进程。
制约因素
一方面,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条件制约。一是经营规模较小,资本积累不足。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2673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社员数10户以下的占42.7%;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占58.4%。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多为低收入劳动者,入股多为小额资金,规模小,经营实力弱,盈利水平和积累率明显偏低。在现行信贷体制下,金融机构只能以合作组织内部成员或成员联合体为贷款对象,在制度上无法对合作组织进行信贷支持;二是内部管理欠缺,运行质量不高。据调查,近一半合作社的章程不完备或形同虚设,合作组织多数内部责、权、利不清、管理混乱,有25.8%和42.1%的合作社未设账目或未公开账目;三是固定资产较少,抵押标的缺失。
据调查,只有1/3农民合作社拥有大型农用机械、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有2/3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少、抵押物不足。在1/3拥有大型设备和固定资产农民合作社中,部分因区位劣势、房地产证照不全或性质不符,不能办理评估、抵押登记手续,导致有效抵押资产缺失或不足,难以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另一方面,受现行金融制度设计缺陷的制约。一是贷款种类缺乏,服务主体单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化经营,不仅增加了金融总量的需求,也对汇兑、结算、保险等金融衍生品需求增加,同时要求金融制度设计上与之相适应。然而,目前在贷款制度设计上,以农户联保为主的单一的贷款形式,无法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多元化的要求,迫切需要增加新的贷款种类,实现担保方式的创新。二是贷款风险补偿体系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大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基础,具有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特点,一旦发生贷款风险,按照现行贷款补偿办法,主要是抵押物变现或对担保人的追偿,没有建立起物资补偿、政策补偿与保险补偿健全的风险补偿体系,这都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受到限制。
据调查,绥化市地处欠发达地区,所属县(市)社会服务性组织体系很不完善,缺乏金融机构所需的各类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与政府登记机关,特别是诸如林权评估、水库渔业资产、土地经营权等资产评估登记机构发展严重滞后,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有的大量资源不能变成有效资产,因而不能作为抵押物融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
发展建议
首先,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引导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使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松散的民间组织真正向规范的合作组织转变。
其次,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要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特点,开发农业职业经理人贷款以及应收账款、生产订单、仓单质押、土地使用权、大型农业机械抵押等担保抵押贷款;同时,适应大农业发展需要不断增加授信额度,创新与专业合作社发展相适应的信贷产品,不断改进金融服务。
再次,建立完善贷款风险补偿体系。一是建立政府出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农业保险的超额赔付及农户担保费用。二是扩大贷款质押权和抵押权范围。开展以林业和农业经营权和收益权为质押的贷款。三是建立政策补偿、物资补偿和保险补偿一体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