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1931年8月出生,原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高级经济师。1949年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三农”问题研究,曾获农业部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荣获全国生态农业建设先进工作者、全国老干部先进个人、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全国优秀老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09年9月,被农业部表彰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三农”模范人物。著作:《神农之魂大地长歌——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当代农业(1949—2009)》、《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经历回顾》、《失衡的中国——农村城市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等。
本报记者李成刚
离休后的忙碌生活
1993年7月,郭书田应邀和一批经济学家到海南就农产品批发市场问题进行调研时,在临高县发生车祸,脑蛛网膜出血。8月14日,在康复中心治疗中的郭书田在他的日记中写道:“今天是我65岁的生日,是我离休后的第一个生日,在海南岛因车祸住院中。”
在他日记的记录中,即便是生日这天也难改忙碌的身影:1994年生日那天在内蒙古调研,在由丰镇到凉城的汽车上;1995年生日那天,到内蒙古临河参加农村社会学研究会召开的当代农民问题讨论会后,在返京的火车上……2001年70岁生日,在东北长春参加中国农经学会年会暨增加农民收入研讨会。郭书田在日记中写道:“上午大会发言,我讲了农民收入的阶段性、结构性、地区性的特征问题。提交了论文《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下午大会总结。今天是我的生日。晚餐时,请服务员做了一碗面条。”
正如他的家人所说,离休后的郭书田“更忙了”。
在“三农”领域摸爬滚打了一辈子的郭书田在1992年、“超期”一年又两个星期后,获得农业部党组批准离休的决定。郭书田是一个极其认真的人,1991年8月1日,郭书田应原联邦德国霍英海姆大学的邀请,要赴德访问和考察。走之前他找到当时的农业部部长刘中一和分管副部长马忠臣,要求办理离休手续。刘中一问:“你不是没到年龄吗?”郭书田说:“再过两个星期,就是我60岁生日了。等我从德国回来,就超过两星期了。”
不过,因为农业部整体工作的客观情况,直到1992年8月28日,郭书田的离休申请才得到批准。
离休后,郭书田的身份角色从官员变成一个纯粹的学者。因为对“三农”的熟悉,因为对农民、农村无法割舍的感情,离休后的郭书田更加忙碌——他担任过近百个国内外的社会和学术职务,主持过几十次关于“三农”问题的专题研讨,主持完成了多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十多项国家重大课题。仅在离休后的前10年中,就编著出版专著18部、编辑或参与编辑丛书文稿20卷(册、集)、参加了64次重要的国际学术活动、撰写发表了392篇、168万多字的文章;奔赴各地进行调研、指导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为中央党校和中国农业大学学员讲课、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并发表学术论文……这些忙碌的内容如何统计,连郭书田自己都难以精确记录。
当然,在这种忙碌中,获得的研究成果也让郭书田感到欣慰:
2000年2月23日,郭书田与其他4名学者联名再次向党中央、国务院建议改革农业税,取消农林特产税、屠宰税、教育附加税及三提五统、农民两工等不合理的负担,以及改革乡镇机构、实行精兵简政。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基和副总理温家宝对建议作了批示,并印发国务院各位领导参阅。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实行农村费改税。
除此之外,郭书田对中国农村、农业改革的许多研究和建议,都获得了积极反响:尽快制定《农村合作社法》的建议,促成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完善粮食购销体制的建议,促成了粮食直补政策的出台;发展奶业的建议,使中国奶业的发展纳入了国家“十五”计划;《生物质产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和能源建设研究》的课题研究推动了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等多部门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重视,将之提到了议事日程。
郭书田在给孙子松松与涛涛写下的《我的十点寄语》中说:是曰不卑;是曰不辱;是曰不怠;是曰不骄;是曰不奢;是曰不虚;是曰不畏;是曰不邪;是曰不欺;是曰不孽。在这篇留给儿孙的“祖训”中,郭书田说:“以上十曰,亦谓十戒,一言以蔽之:笃厚,乃家传之道。吾力为之而不足,憾矣。望汝等善为之而有卓效。”
正是这样一生坚守、身体力行的处世守则,让郭书田对“三农”事业热心不减、勤于思考。“他喜欢农村,他热爱农业,他愿意为农民服务,离休后,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一直为我国的‘三农’问题奔走和呐喊,到现在仍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他的行动体现了一位老共产党员的崇高思想境界。”这是农业部党组对这位60年党龄的老党员的评价。
劳动力流动与城乡二元结构研究
郭书田的学术成就之一,是他通过对农业“民工潮”的观察,在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分析和城乡二元结构研究中作出了突出成绩。
上世纪90年代,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规模呈现出日益扩大的态势。郭书田认为,农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也就是“民工潮”的兴起,是农村生产力的解放运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规模日益扩大,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郭书田认为,第一,长期以来,在严格的户籍制度控制之下,把农民禁锢在农村,无权进城,造成了二元的经济社会结构,这是造成农村劳动力外流的重要根源。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农民必然要冲破这种禁锢,在更大的空间内寻求生存与发展的机会。这也是农民为了获得新的生存权的必然选择。第二,长时间以来,城市居民与农民在各种社会福利方面存在着极大差异。改革开放后,坚固的城乡的、断裂的二元结构开始松动,为逐步缩小这种差异创造了条件。但是这种历史上形成的差异,不是短时间内能消除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寻求与城市居民的平等权利,进城就业难以避免。第三,乡镇企业虽然是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要渠道,但近年来吸纳能力减弱,而且许多地区的村庄、乡镇企业还是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外出寻找就业机会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第四,由于农业,特别是种粮食的比较利益很低,在工农产品“剪刀差”继续扩大的情况下,农民收入很低,而在城市务工经商的收入很高,这就像磁铁一样,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和诱惑力。第五,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地区间的收入差异也在扩大,出现了很大的不平衡。这自然会使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向东部地区流动。第六,过去农村封闭,信息不灵,加上制度的严格限制,外流很难。现在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年从各种新闻媒介中能够获得信息,这样自然会增加外出就业的动力。
事实上,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并非缘起于新中国成立之后,而是伴随着工业文明的兴起而逐步形成,它专指以社会化大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经济和以小生产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且城乡彼此隔绝、各自演进的一种经济结构与状态。
城乡二元体制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为优先发展重工业、固化乃至强化城乡隔绝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对城乡二元结构的研究,主要始自上世纪80年代。例如,厉以宁明确区分了二者的关系,指出城乡二元结构自古就有,而城乡二元体制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才因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而建立的,户籍分为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城乡二元体制形成,城乡也就被割裂开来。陆益龙提出,几乎所有经济体在现代化过程中都可能出现城乡二元结构,而城乡二元体制则是因为制度安排,或者说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市与乡村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不均衡发展格局。佟明忠把城乡二元体制定义为:由人为独创的一套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体制,这一体制主要由统购统销、农业集体化、户籍制度以及劳动就业制度等构成,并经过30年的发展逐渐完善强化起来。郑有贵认为,工业化初期,中国在产业体系、要素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三个方面制定了偏向城市和工业的政策,形成了以农村为工业化提供积累为内核的城乡关系,进入新世纪后,国家又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城乡关系政策进行调整,中国开始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新阶段。
而郭书田对城乡二元结构的研究重点,落脚在对中国农村劳动力分化与社会结构上。
郭书田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开始了大规模的分化,这在中国农民运动史上是空前的,是生产力的大解放,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是对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重大突破,是由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由传统文明走向现代文明的重大转折。
他认为,农村劳动力分化的形式,一是离土不离乡,这是农业劳动力分化的基本形式,即在社区内,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就地转移农业劳动力。二是离土又离乡,随着乡镇企业的高速增长,有一部分农民突破乡村社区范围,进入县城或县城以上的城市兴办二、三产业。三是离乡不离土,在离乡外出的农民中,大部分是在城市里从事二、三产业,少部分仍从事第一产业。这是由于在一些大城市郊区,当地的绝大部分农业劳动力已转移到非农产业,无力也无心经营农业,于是把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外地的农民,既有季节性的,也有常年性的,因而出现了易地务农的情况。四是农民城,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依托,采取由农民投资的办法发展城镇建设。五是民工潮,主要是指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六是都市中的农村,在跨地区流动的民工中,有一部分集体外出的民工集中在都市近郊建起了外地的“农民村”。七是新的华人街,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有条件的走向国际,在国外建立和扩充华人街。八是第二次创业,这是农民的反向流动,是更高层次的回归。
郭书田认为,农村劳动力的大分化,必然反映出农村经济结构的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1.农业内部的产业结构。第一个层次是在种植业内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下降;第二个层次是在农业内部,种植业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比重下降。同时,从事农业的中国农村劳动力分化,农业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力的比重下降,这与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下降是相适应的。在农业内部,种植业的比重下降而多种经营的比重上升;在种植业内部,粮食播种面积的比重下降而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的比重上升。这种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产业结构,以及劳动力结构的变化,不仅对改善农产品的市场供应、满足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发挥农民劳动力的潜力、增加农民的家庭收入,有明显的效果。
2.农村内部的经济结构。农村工业发展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都非常快,同时,非农产业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非公有制企业不再是“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而是成为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与公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新局面。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也必然会反映在农民的收入结构的变化上,农民收入中的货币收入的比重上升,实物收入的比重下降。
3.城乡经济结构。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大分化,农村产业结构的大变化,形成以第一产业——农业为基础,一、二、三产业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在整个国民经济的总量和增量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农村劳动力的大分化,也引起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1.人口结构。由于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向非农业,农业人口的比重有所下降。
2.职业结构。农村劳动力的分化最明显地反映在职业的分化上,“农业人口”在很大程度上已仅仅成为一个户籍的或居住地域的概念,在现实中已分化为农业劳动者、乡村工人(包括乡镇企业工人和农民工)、乡村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乡村个体工商业者、乡村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8个不同利益要求的职业阶层。
3.家庭结构。一是家庭的资产结构。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农户家庭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随着劳动力的分化和职业的变动,家庭也拥有相当数量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从“无产者”成为“有产者”。
4.婚姻结构。一是通婚圈扩大;二是在劳动力流动以后,流动人口的晚婚率、计划生育率和综合生育率比不流动的都有所提高;三是自主婚姻显著增加;四是过去农村家庭户主都是男性,由于妇女务工经商,特别是去外地务工经商,有的成为企业家,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
5.文化结构。在农村劳动力分化中,不论是就地在乡镇企业劳动的,或是跨地区打工的,文化素质都比较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发生新的重大变化。
土地制度研究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对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也是郭书田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流失严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断受到侵犯,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郭书田认为,导致土地流失有多种原因,最根本的是农民的土地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侵犯农民权益的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利用垄断一级市场的权力,以低价征收农民的土地,而又利用经营二级市场的权力,以高价出让土地给房地产开发商和企业,这种“以地生财”现象在各种各样的开发区表现得特别明显。
农村改革以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而把所有权虚置起来了,因而出现了土地大量农转非而农民既不知道也无权干预的状况。这是土地制度上的重大缺陷,也是造成土地严重流失的重要根源,更是拥有土地管理权的部门和个人借以“寻租”产生腐败的重要条件。实现土地真正的农民所有,并不是要重新“分田单干”,实行第二次土改和土地私有化。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从理论上作些研究探讨。
在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没有解决好农业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是没有处理好农民问题,犯了侵犯农民权益的错误。造成这种局面的理论根源在于不适当地强调了农民是私有者,他们每日每时都在产生资本主义(列宁语)、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毛泽东语)、建立社会主义就要动摇和否定农民的私有制。这种思想实际上来源于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它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马克思主义的背离。
我国农业取得重大成就,有两次大的生产力解放,一是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二是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耕者有其利”。今后还要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耕者有其田”和“耕者有其利”的基础上实现“耕者有其权”,使农民的财产权得到真正的保护。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农民的权益,给农民以国民待遇,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社会和谐,是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解决农村其他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郭书田说:“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之时,就是二元结构消失之日,也就是社会保障城乡居民真正实现均等化之日,让农民放弃对土地的眷恋,最终与土地分手,由‘两栖农民’转为‘市民’,只能水到渠成、瓜熟蒂落,而不能强迫农民。”
农民问题是中国的根本问题
“实践证明,中国的农民问题始终是革命和建设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稳定;没有农村的社会进步,就没有全国的社会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郭书田说:“这都是中央讲过的。”
他认为,要解决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就要解决产权问题。
实行家庭承包,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创造了巨大财富。但是土地集体所有,产权是不清的、虚化的,这是第一步改革中遗留下来的一个问题。正像农民所说,“人人都有,人人又都没有”。解决土地和乡、村企业的集体所有制产权问题,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在不少地方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可能是解决产权不清晰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产权制度变革的重大突破。
要解决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就要解决规模问题。
我国的家庭经营形成2.2亿户超小型的农户经济,每户的经营规模只有0.45公顷,是世界上最小的,不仅大大小于美洲、澳洲、欧洲的经营规模,也小于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的经营规模,这是制约农业效益、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国农业难以有竞争能力的重要原因。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是在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时,一定要理解农民“惜地”的历史社会原因,尊重农民的自愿,水到渠成、顺理成章,切不可采取强制的办法;二是努力给农民创造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寻求就业的机会,使农民能够实现选择二、三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愿望,获得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三是在农民进入城市以后,在权利与义务方面要给农民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不要歧视农民。
要解决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就要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农民说:“头税轻、二费重,各种摊派无底洞”。应该坚定地对农民实行轻赋政策,从根本上缓解党和政府与农民的矛盾,改善基层干部与农民的关系,从而达到农村社会的稳定。
要解决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就要解决农民组织问题。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大体可分三个层次:一是联结市场的中介组织;二是农民的自治组织,即通过健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实现农民的民主与自治;三是开发新的组织资源,发展农民需要的社会团体。实践证明,利用民间组织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比由党政机构包揽各种工作的效果更好。
要解决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就要解决农民教育问题。
中国教育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到农村,真正把国民经济发展转到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要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以及“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要建立长效机制,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上动真格,做出重大调整。“只要把农民的事情办好了,就是对国家的贡献。”而要做到把农民的事情办好,前提就是“还权于民”,郭书田说:“只要是权利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上,资源都保护得很好,开发利用都很合理,根本就不用别人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