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09日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浙江德清敲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第一槌
本报浙江德清讯9月8日下午15∶25时许,经过4名竞拍人24轮举牌,浙江省德清县洛舍镇砂村村村民林国祥以1150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该村一宗面积为13295.35平方米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40年的使用权,成为该省以拍卖方式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人。
当天下午15时,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以及浙江省、湖州市等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见证下,浙江省德清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拍卖会在该县行政中心举行。
此前,为确保改革试点稳妥有序,积累入市操作经验,该县先期已于8月19日以协议出让方式成功入市了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于8月24日对该宗地颁发契证,26日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
据了解,今年2月27日,经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同意,德清县成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任务。数月以来,该县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和国土资源部批复方案,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指导及省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结合当地实际,紧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确定了“农民保障更有力、集体资产更壮大、产业结构更优化、基层治理更有效”的四个工作目标,大胆探索创新,形成了“一办法、两意见、五规定、十范本”的完整制度模型,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夯实了基础。
另据德清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卫东介绍,为确保改革试点封闭运行、稳妥有序,前期,德清县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调查、规划和立制”等四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一是以摸清底数为基础。德清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县建设(规划)局对全县12个乡镇(开发区)及151个行政村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了地毯式大普查,对每宗地的坐落、四至、权属、利用现状等进行了调查,并上图入库,摸清了底数。二是利用列入全国“多规合一”试点县的契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规划衔接范围,结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等规划逐宗套合分析,进行“一村一梳理,一地一梳理”,排定了符合入市条件的地块。三是以建章立制为核心。这次改革主要是试制度、试经验,德清县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构建“制度模型”上,并注重结合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城乡体制改革等相关改革形成合力。经反复研究,制定出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使用权出让规定、收益分配管理规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文件及规范文本,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四是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按照尊重基层、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事项均须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对集体内部入市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也是经过几上几下,反复征求意见,充分尊重群众集体意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得的入市收益作为集体积累,统一列入集体公积公益金进行管理,以股权增值方式追加量化成员股权,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农民群众谋求长远利益。
杨卫东说,在改革的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德清县坚持以中央和国土资源部的顶层设计框架为指导,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形成了“五两”入市工作法,即:在入市途径上,结合调查摸底掌握的地块情况和“多规合一”要求,主要推行“就地入市和异地调整入市”两种途径;在入市方式上,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愿,主要采用农村群众普遍乐意接受的“出让和租赁”两种方式;在交易形式上除主推“招拍挂”的公开交易形式外,从部分地块已有使用者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原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允许“招拍挂”和“协议”两种形式;在入市用途上,严格遵守中央和国土资源部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工矿仓储和商服”两种用途;在调节金收取上,充分考虑地块用途的差异和区位的差异,从“同权同价同责”和“收益共享”的原则出发,采用了“按类别、有级差”两种收取标准。
据德清县委书记项乐民介绍,下一步,德清县将秉着审慎稳妥的原则,分期分批推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地块,探索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为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打造一份“德清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