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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撬动金融支农迎来历史新机遇
发布时间:2015-08-18     浏览次数:     来源: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农民日报

  今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启动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明确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主要用于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近日,财政部、农业部和银监会联名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并联合召开视频会议,系统部署了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基本思路、目标、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标志着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正式启动。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服务“三农”决策部署的一次重大举措,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国内支持保护体系的一次重大政策创新,具有里程碑意义。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和重要支撑。当前,我国正值农业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尤其离不开金融支持。但由于种种原因,“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最大烦恼之一。从实践来看,由财政支持,建立政策性、独立的、专注于农业的信贷担保体系,是突破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解决农业融资难题的现实而有效的途径。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一项开创性事业,这有利于将财政与金融有机融合,市场机制调节和政府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增强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实现财政撬动金融支农资金;也有利于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意识、风险意识、信用意识,激发内生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农业产业上水平、财政投入高效率、金融支农可持续、农民最终得实惠。

  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抓住机遇,主动作为;必须加快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创新投入机制,全力推进产业与财政金融有机融合,构建财政金融支农新格局;必须有大局意识,站在为现代农业建设和为农民服务的高度,加快组建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言摘登见今日三版)

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胡静林

  近日,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基本思路、目标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今天召开这个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部署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思想认识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由财政支持、政策性和专业性比较突出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新常态下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政策举措。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一)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不仅可以发挥政策性担保的信用优势,为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且可以引入现代市场机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克服农业小规模经营引发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市场竞争力。

  (二)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的必要举措。农业产业抵押物少,农业信贷成本高、风险大,需要建立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一方面,将市场机制调节和政府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较好地体现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使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不断放大政策效能;另一方面,增强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要求银行支农”向“银行要求支农”的转变,增强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放大倍数,形成财政、金融和农业发展“三赢”局面。

  (三)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效破除农业农村发展中的融资瓶颈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增加农村就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对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大局稳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着力加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10条具体政策措施。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抓紧搭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一是把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为当务之急。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今年,各地要把中央财政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在这方面实现突破。二是稳妥推进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主要在农村,运行高效的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是担保体系发挥好支农作用的基础。成立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避免一哄而上,可先进行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后再逐步推进。为避免在市县普遍建立独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带来的高成本问题,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以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对于一些粮食和农业生产规模大、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多、市场容量高的市县,也可以建立独立运营的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主要是要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积极性,形成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紧密可控的格局。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主要承担两项职责:一是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政策、业务、行为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二是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风险救助、再担保。具体组建方案,财政部将会同农业部、银监会结合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情况,尽快研究提出并按程序报批。

  各地在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细化政策措施。一是要加大财政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注入力度。各地要慎重对待社会资本的进入,由于其逐利趋向,过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有可能削减农业信贷担保的政策性导向。二是要明确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市场主体责任。在支持政策明确和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实行市场化运营,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要建立健全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二)突出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财政支持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任务就是破解农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保持其政策性、独立性、专注性尤为重要。一是不以追求利润为目标。要降低或弱化赢利考核要求,通过建立持续性和政策性并重的业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其担保业务规模、项目个数、为农服务、风险控制等情况。二是实现独立经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业务运营必须是独立的,也就是说法人、业务、财务,包括考核和管理都是独立的。三是专注农业发展。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资金来自农业补贴,信贷担保服务必须专注于农业发展,起步阶段要坚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今明两年还要突出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

  (三)严格防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农业信贷担保要实现稳健发展,关键是防控风险,必须从一开始就要把防控风险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一是要建立健全风险内控制度。把风险防控放在机构内控制度建设的首要位置,明确风险防控责任,建立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二是加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管理。要增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信贷担保额度要有适当的上限控制。要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借款者的信用甄别与约束机制,以及全国共享的农业信贷担保信用信息、业务信息、风险信息数据库,搭建服务农业发展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服务网和信贷对接平台。探索完善违信处罚制度,加大金融监管执法力度。

  (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农业信贷担保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层级担保机构特点和业务需要,坚持“土”、“洋”结合原则。省级机构要重点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做好企业经营和内控管理,以及适合农业特点和地方产业发展要求的信贷担保产品设计和推广服务。市县机构组织架构和业务人员组成要接地气,吸纳一批懂农业、懂金融、懂市场的农村人才加入,培养一支沉得下心、深得下身,既了解金融又懂农业的信贷担保队伍。

  三、积极稳妥做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组建工作

  组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和今天会议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抓紧开展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级财政部门要同农业部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组建和运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负责组建工作,同时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并对市县工作给予指导。

  (二)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银监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制定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的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抓紧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会同银监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各项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明确本省份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请示报告。需要说明的是,各省的实施方案在报省级人民政府前,要及时与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我们也会主动加强与各地的沟通交流。

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农业部副部长 张桃林

  今天,农业部与财政部、银监会共同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有关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服务“三农”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业国内支持保护体系的一项重大政策创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当前,正值农业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突破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现实而有效的途径。我结合农业部门的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抓住机遇,转变观念,加快建立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的新格局

  财政和金融是支持农业发展的两大政策支柱。一方面,财政支农资金通过金融杠杆能够发挥“四两拨千斤”、“小钱撬大钱”的导向和放大作用,更好地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金融支农资金通过财政的引导支持,可使经营风险和成本得到更好控制和合理弥补。更为重要的是,产业政策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三位一体”、协同推进,有利于政府引导性作用和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在加大公共财政支农投入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培养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激发现代农业建设的内在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财政注资成立专门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是财政与金融融合支农的典型模式。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这种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机制,搭建起了商业金融和农业发展之间的桥梁,有效破解了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难题,实现了农业产业上水平、金融发展可持续、财政补贴高效率、农民最终得实惠。在这方面,重庆、北京、贵州等省市已经开展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我们相信,今后一个阶段,财政和金融的紧密结合与协同推进,将成为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新亮点、投入的增长点,也将成为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有力抓手,潜力和空间巨大。因此,各级农业部门务必要抓住这次难得的历史机遇,高度重视,加快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创新投入机制,全力推进产业与财政金融有机融合,构建财政支农新格局。

  二、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

  财政支持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三个重要特点,即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适应和把握好农业信贷担保的这些特点和要求,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在担保机构的设立、运营等方面把好重要关口,充分反映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农民的诉求,确保农业信贷担保真正为农服务。一是把好组织架构关。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资金来源于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因此必须用到农业中去。做到这点“不跑偏”,就要求组建独立的、专注于农业的担保机构,建立既懂农业又懂金融的管理团队。因此,在组织架构上,建议当前重点是建立独立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并向下通过办事处、分公司等延伸业务。《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独立的农业担保公司可以有两年的过渡期,但即使在过渡期内也要实现业务独立。二是把好业务方向关。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要下沉重心、扎根农村、专注农业,着力解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的融资难题;业务内容要聚焦种植业、养殖业,尤其要优先满足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需求,在此基础上,逐步向与农业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平台。三是把好项目筛选关。农业信贷担保的服务对象是千差万别的农业生产,必须有专业的农业人员参与才能更准确判断项目未来价值和潜在风险。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做好农业担保项目筛选推介和保后跟踪辅导,以及对担保项目是否纳入财政支持范围进行甄别。

  三、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确保担保体系建设按计划稳步推进

  国务院领导对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高度重视,农业部韩长赋部长也多次亲自督促落实。目前,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制定下发了《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下一步还要一起研究组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在地方由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各省农业部门要抓紧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把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密切配合财政、银监等部门,尽快形成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到位。此外,要加强与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创新更多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贷款产品、服务方式,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合理分担风险,让农民获得手续更加简便快捷、费用更加低廉的信贷服务。《指导意见》指出,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此,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有大局意识,要站在为现代农业建设和为农民服务的高度,主动作为,加快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的筹备组建工作,积极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不断积累经验,锻炼队伍,努力开创财政金融支农的新局面,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强化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机构建设和体制建设
为农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 王兆星

  7月23日,财政部、农业部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今天召开这个会议,既是学习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部署有关工作,也标志着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正式启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融资担保发展工作。去年12月2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马凯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融资担保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高、收益低,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政府必须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这次国务院会议在充分肯定融资担保重要作用的同时,明确了融资担保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指明了下一步发展方向,行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会后,各省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对融资担保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在行业规划、机构发展、政策扶持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融资担保发展的政策措施。为科学规划和布局行业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路线图,银监会牵头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已于近期正式上报国务院。此次由财政部、农业部和银监会共同决定建立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担保会议提出的“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的重要举措之一。

  财政扶持政策在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扶持资金较为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二是主要以补贴、奖励等方式直接扶持企业,扶持效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此次《指导意见》要求把支持“三农”的财政扶持资金集中起来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就是把“死钱”、“零钱”、“碎钱”整合起来,变成了“活钱”、“整钱”。这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体系得到长足发展:截至2014年末,全行业共有法人机构7898家;行业实收资本达到9255亿元,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机构有75家。

  农业信贷担保是融资担保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建立财政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利于优化融资担保体系的结构和功能,有利于缓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持续深化差异化监管政策,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三农”力度,确保涉农信贷的稳定增长,推动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同时,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银监会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服务“三农”力度。2014年,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并联合农业部专门就担保服务“三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我们应该认识到,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做好机构建设,也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财政、农业、银监、地方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都要相互支持、通力协作。为此,我提四点希望:

  一是希望地方政府发挥重要支持作用,保障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高效运作。地方政府要通过控股或新设的方式,以省级和符合条件的地市级为重点,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使其成为服务农业的主力军;并积极探索建立商业可持续的银担合作模式。

  二是希望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是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经营好信用、管理好风险、承担好责任,维护好信誉;要坚守融资担保主业,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接地气”的优势,并结合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趋势,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为农业发展提供丰富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三是希望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政府政策导向,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扩大银担合作业务规模和深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合作,合理分担风险;要有效控制风险,科学确定保证金、担保倍数和贷款利率水平;要改进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提高对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要优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四是希望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始终重视风险防范工作。防控风险是融资担保行业的永恒主题。现阶段,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还会有更多风险浮出水面。要充分认识融资担保风险的复杂性、突发性和传染性,认真研究风险的导火索、引爆点、影响面,加强研判和预警,掌握防范风险的主动性;对于已出现的风险,要妥善处置,讲究处置的方法,不处置有风险,如果处置不当还会引发新的风险。总之一句话,就是要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开局之年,我们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担保会议精神,按照克强总理批示和马凯副总理讲话要求,密切配合,群策群力,攻坚克难,认真做好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共同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