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 作者:王璐 郭子源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从加大引进民间资本力度、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全覆盖,到支持民间资本平等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再到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一系列政策举措将进一步丰富“三农”金融供给,加大支农惠农力度,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金融支持“三农”、服务“三农”,未来值得期许 加大引进民资力度 稳步推进全覆盖 村镇银行发展 驶入快车道 近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引进民间资本力度,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县(市、旗)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监管框架,强化有限持牌经营等相关举措。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的出台,将推进村镇银行本地化、民营化和专业化发展,逐步实现县(市、旗)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2006年以来,银监会采用“增量式”改革路径,积极推动培育发展村镇银行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和供需矛盾突出问题。总体上看,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机构发展平稳,经营总体稳健,支农支小成效显著,已成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新的金融生力军。截至2014年10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171家,比年初新增100家,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7279亿元,其中各项贷款4635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92.4%。 作为支农支小的生力军,发展村镇银行的顶层设计如何落到实处,需要有力的抓手。因此,在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培育发展政策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在坚持主发起行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集约发起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加大引进民间资本力度,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县(市、旗)全覆盖,持续提升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为了进一步培育好村镇银行,《意见》明确要求:一是加大村镇银行推进力度,重点布局中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区,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县(市、旗)全覆盖。二是在保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前提下,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通过提高准入透明度、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引进新的民间资本等方式,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和并购重组等方式,规模化、集约化收购其他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对村镇银行来说,如何促进其本地化、民营化、专业化发展至关重要。为此,《意见》督促村镇银行坚持“立足县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积极向下延伸分支机构,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积极引进本地股东,优先招聘本地人才,创新商业模式和本土化产品服务,不断提升本土化金融服务能力。 在风险防控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村镇银行监管框架,强化有限持牌经营,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多维度、全方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发展战略监管,实施并表监管,搭建监管联动平台,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
2014年12月16日 作者:王璐 郭子源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中国银监会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三个指导性文件,分别涉及村镇银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商业银行监管等重要方面。
从加大引进民间资本力度、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全覆盖,到支持民间资本平等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再到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一系列政策举措将进一步丰富“三农”金融供给,加大支农惠农力度,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金融支持“三农”、服务“三农”,未来值得期许
加大引进民资力度 稳步推进全覆盖
村镇银行发展 驶入快车道
近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引进民间资本力度,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县(市、旗)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监管框架,强化有限持牌经营等相关举措。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的出台,将推进村镇银行本地化、民营化和专业化发展,逐步实现县(市、旗)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2006年以来,银监会采用“增量式”改革路径,积极推动培育发展村镇银行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和供需矛盾突出问题。总体上看,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机构发展平稳,经营总体稳健,支农支小成效显著,已成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新的金融生力军。截至2014年10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171家,比年初新增100家,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7279亿元,其中各项贷款4635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92.4%。
作为支农支小的生力军,发展村镇银行的顶层设计如何落到实处,需要有力的抓手。因此,在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培育发展政策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在坚持主发起行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集约发起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加大引进民间资本力度,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县(市、旗)全覆盖,持续提升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为了进一步培育好村镇银行,《意见》明确要求:一是加大村镇银行推进力度,重点布局中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区,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县(市、旗)全覆盖。二是在保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前提下,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通过提高准入透明度、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引进新的民间资本等方式,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和并购重组等方式,规模化、集约化收购其他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对村镇银行来说,如何促进其本地化、民营化、专业化发展至关重要。为此,《意见》督促村镇银行坚持“立足县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积极向下延伸分支机构,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积极引进本地股东,优先招聘本地人才,创新商业模式和本土化产品服务,不断提升本土化金融服务能力。
在风险防控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村镇银行监管框架,强化有限持牌经营,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多维度、全方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发展战略监管,实施并表监管,搭建监管联动平台,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