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现代农业与农村金融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水平越高,越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速度越快,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也就越大。当前,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为完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支持和服务的需求相比,农村金融创新空间还很大。未来尤为关键的是瞄准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生产作为重要目标导向,更大程度推动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创新,“引一池财政金融支农活水,浇一棵现代农业之树长青”。
创新财政促进金融支农要瞄准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当前农村金融供求问题最突出的是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论是固定资产投入,还是流动资金需求,对金融资本更加依赖。但由于普遍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物,“贷款难”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映的核心问题之一。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270多万户,各类家庭农场87.7万家,农民合作社超过120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30万个。新型经营主体采用更加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模式,代表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在商业金融市场还没能自动对焦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政府财政支持的金融服务要率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创新财政促进金融支农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主战场”。财政促进金融支农要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过程中需要金融服务而商业金融市场又暂时缺位的环节,以及粮食生产周期较长的投入环节。加大对产粮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区域的财政金融支农力度,重点支持以粮食生产、加工、仓储、销售为主的市场主体。聚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争取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现代种业发展、园艺作物和畜禽水产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的金融支持,推动农业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作物品种,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增强粮食产业各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为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和粮食收储政策提供更多金融服务,从而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创新财政促进金融支农要抓住金融服务和农业发展的“结合点”。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调整优化财政补贴方式,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努力实现财政和金融支农政策两轮驱动。进一步推动创新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机制,扩大抵质押品范围,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推动涉农企业直接投融资服务。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积极稳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构建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沟通合作的平台,建立优质农业产业项目库,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同时要注意金融为农服务的风险防范和规范发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农业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
财政支农资金是打开金融支农服务大门的“金钥匙”,各级农业部门需要深刻领会金融支农工作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增强金融意识,通过更加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制度创新和更加完善的金融支农政策设计,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市场主体在金融支农实践中积极性,以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调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在全面提升金融为农服务水平的同时持续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