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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26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共如皋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皋委农〔201735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

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为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搭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1号)和《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通委农[2017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重要性

推进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是国务院、省、南通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目的是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提供有效服务。我市开展三年多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量名列全省前列,交易规程也日益完善。我市2016年被评为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先进(县)市。2017年我市承担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试点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消除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的现象,加强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各镇(区、街道)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包括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范围的涉农资金超过5000元小于20万元的涉农工程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抓手。

二、准确把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总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总要求为指导,以核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数量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充分利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确保全市所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全部进场交易。

三、积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规范性建设

(一)交易范围全覆盖。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范围具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养殖水面使用权;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必须全部进场交易;林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二)交易流程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513号)的要求,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重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镇(区、街道)农经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交易。尤其在以下项目要重点关注,认真按照文件执行:一是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皋政办发〔2016162号文件精神,各镇(区、街道)产权交易服务站要认真审核每一笔项目,核实流转情况,及时跟踪经营情况。1、加大审核力度。流转项目有以下情况的①流转资金涉及工商资本的;②使用市外资金(经营主体非本市);③流转面积属大规模(300亩以上),及时向上汇报,待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进平台登记。市外工商资本租用农地超过300亩的,由市镇两级联合进行现场勘查。2、确定流转指导价。从事粮食生产的,流转指导价为9001100//年,从事其他农业生产的土地流转价格参照上述指导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在指导价范围内的特别是低于指导价的要书面说明情况,必要情况须再次公告。3、强化用途管制。强化租赁农地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耕地“非农化”、在耕保地严禁挖沟挖塘、地面固化、大树移植等行为,对失信租赁农地的经营主体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二是对于集体资源资产项目。集体资源资产所有权转让的项目达到一定数额一定要提供正规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数额较小的由村两委会讨论,不得随意估价。集体资产使用权转让的项目,原承租户合同到期的,同等价格上,原承租户有优先受让权;如另有他人高价中标,原承租户对标的物进行过装修、建造等,新承租户应对原承租户进行估价补贴。三是对于涉农资金项目。村(居)向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交涉农资金项目尤其是工程类项目时,一是确保项目未启动(动工)。提供现场照片并签字确认,照片具有时效性、真实性。二是设立工程招标代理。对交易金额较大的项目的工程类项目请中介机构提供法律咨询、资产评估、工程核价等配套的社会化服务,设立工程招标、评标代理。使得招标文书更加规范工程核价更加准确,减少涉农工程交易风险隐患。三是小型的涉农工程项目,整合、共享镇(区、街道)招投标办、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平台和信息资源,与村共同参与交易。参考网络大数据制定发布产权交易指导价格(基准价格),缩小实际成交价与市场价格差距,为双方进行农村产权交易价格发布低价和协商成交价提供参考依据。

(三)交易手续更齐全。对于所有进平台交易的项目各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工作人员要做到以下三点:1、登记项目时要上传现场照片,各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工作人员及村法定代表人要在照片上签字确认,照片要具有真实性、时效性。保证项目未启动(动工);2、项目公告不得有针对性的限定范围,发出之后要及时张贴在公务栏,涉及村的法定代表人要签字拍照确认,保证公告的周知性;3、各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全程参与竞价过程,对于金额较大的项目镇纪检人员也要参加,确保竞价过程公开、公正、规范,强化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也要提醒各村(居),不得事先与意向受让(中标)方签订任何意向性合同,项目成交方私自将项目转包给别人;任何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不得进平台补手续。

四、持续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交易的监督力度。一是月度通报。每月组织各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进行工作交流。对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推进不力排名末位或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镇重点督促、开展专项业务辅导。并第一时间通报其党委政府,指导其认真剖析工作推进不力的原因。二是季度点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各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互相点评,互查与抽查相结合,对平台交易项目进行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首次督促其加强整改,再有发生则严格对照镇目标责任制考核及镇农经工作考核要求加大扣分力度。三是年度考核。年终针对平台交易流程手续是否齐全,公告、合同等文书是否规范,交易档案是否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及涉农工程是否“应进必进”等事项对各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进行考核。四是专项检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平台交易项目规范性的监管。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对不经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直接通过镇招投标办交易的农村资产资源及涉农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村级账务处理,对交易量少的镇(区、街道)重点组织财务检查,确保应进必进五是纪检监督。督促各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汇报,主动接受监督。要求各镇(区、街道)对村干部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及时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区、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监管办法,对恶意不进入交易的集体资产资源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二)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加强设备设施硬件建设,对照要求在大厅显眼处设置公示栏,并公示交易流程、交易规则及交易价格等信息;在大厅配置单独的滚动显示屏;在交易大厅、评标室、交易室等组织开展交易的场所,安装录影录音等监控设备,并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市、镇两级实现联网,加强监控设备的网络化建设,实现交易过程远程监控。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实行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手段。

(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程序,关心和支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民群众成为市场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加强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能力。要及时了解、宣传推广、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推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健康发展。

中共如皋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627